时间:2011年06月11日点击数:次发布来源:北京京城皮肤医院
接触性皮炎有什么诊断依据?接触性皮炎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炎症性皮肤病,其损害可轻微,也可严重,患病后应积诊断治疗,那么接触性皮炎有什么诊断依据?
接触性皮炎的诊断依据主要是接触史以及其临床症状。接触性皮炎在发病前患者一般都有明确的接触刺激物或致敏物史,损害仅局限在接触部位,严重者也可蔓延至其他部位。并且皮损的形态受到了接触物的性质、接触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影响。如果是过敏物引起的接触性皮炎,则以边缘清楚的红斑、丘疹、水疱为主,也可发生自家过敏。而刺激物引起接触性皮炎则以红肿、水疱或大疱、糜烂等症状为主,甚至还可导致皮肤坏死。患者自觉有瘙痒、烧灼感,严重者还有疼痛感,部分患者还可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。本病有自限性,如果除去原因并且处理得当,则可以在l-2周内逐渐消退。另外,致敏原皮肤斑贴试验呈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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